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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椿树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年08月30日 17:2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椿树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西城区公告时间2019年08月30日 17:23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30至2019年09月06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2日 09:00至2019年09月12日 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1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57693543
采购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11号楼甲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工,63103625
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010-57693543
附件:
附件1椿树街道全覆盖垃圾分类公告(1).pdf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椿树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椿树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项目

项目编号:采计X[20190823]-387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576935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11号楼甲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工,631036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010-5769354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的名称:椿树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项目
数量:服务期限:一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椿树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服务项目48处区域内的5277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在期限内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厨余垃圾转运至指定位置工作,详见技术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12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30 至 2019年09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12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1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5769354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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