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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电化学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年11月19日 09:4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电化学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光学测试仪器

采购单位天津城建大学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9日 09:4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0日 09:00至2019年11月26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00至2019年11月29日 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60122566-828
采购单位天津城建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22-23085328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联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022-60122566-828

  天津联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城建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化学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电化学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CZX-1911-H6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60122566-8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城建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22-230853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联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022-60122566-828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电化学工作站(3套);第二包:真空手套箱(1套)、接触角测量仪(1套);第三包:体相照相显微镜(1套);第四包:多波长激光器 (1套);第五包:等离子清洗机+真空泵(1套);第六包:旋转蒸发仪(1套)、匀胶机(1套)、超声波清洗器(1套)、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套)、真空加热箱(1套)。本项目兼投可兼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9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9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60122566-82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四)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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