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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南宝镇人民政府-南宝镇村庄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7月09日 12:5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宝镇村庄规划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临高县南宝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临高县公告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2: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2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17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工
项目联系电话0898-68500361
采购单位临高县南宝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临高县南宝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 13976134996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银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玉沙路宝发胜意酒店9楼9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98-68500361

南宝镇村庄规划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宝镇村庄规划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玉沙路宝发胜意酒店9楼9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72014: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宝镇村庄规划项目;

采购编号:HNYX-20211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0000.00元;

采购需求:南宝村、好贤村、博廉村、古道村、松明村、郎基村、武郎村和光吉村共8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地形测绘;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另一供应商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主要有:有关单位发的证明,如荣誉证书、有关的报道等(或提供企业声明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主要有:投标人需提供近2021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2021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截图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按废标处理)。

(7)按时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1.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在本单位注册执业的注册城乡规划师,并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类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在本单位2021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函)。

1.3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709日至20210716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国贸玉沙路宝发胜意酒店9楼903室;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标书需提交的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资料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给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售价:每套售价500.00元。

1.4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720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会议室;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5       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0720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会议室。

1.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7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纳,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中转出,并注明“(采购编号: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0720日14:30时;转账信息如下:

户  名:海南银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支行;

账号:46050100253700000108;

电话:0898-68500361     联系人:王出纳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未成交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协议签订后无息退还。

2、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海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ain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本项目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并合同约定为准。

1.8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高县南宝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临高县南宝镇

联系方式:李先生 13976134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银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玉沙路宝发胜意酒店9楼903室

联系方式:符工 0898-6850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工

电    话:0898-6850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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