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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消防水系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9月02日 05: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消防水系统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5: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8月23日至2022年08月30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2(1-12-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9月0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05.61534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4-23884381
采购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256515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富民南街2-2(1-1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884381
附件:
附件12022年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消防水系统改造工程-采购文件(8.23).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消防水系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23 至 2022-08-30
撰写单位: 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消防水系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消防水系统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5357
项目名称:2022年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消防水系统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6,153.46
最高限价(元):1,056,153.46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2(1-12-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注意事项
(请务必仔细阅读)
特殊说明: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开标采用“腾讯会议”形式进行直播,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并在开标会议开始前15分钟进入腾讯会议同时修改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会议号:5095451241 会议密码:666666 )
采用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解密,投标人备份文件采用邮寄形式(邮寄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不得选择到付)递交。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富民南街2号金水花城1期东门二区一单元12-1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340931445
投标备份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沈阳市浑南区富民南街2号金水花城1期东门二区一单元12-1,逾期到达视为无效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具体教程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备电脑及CA锁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本项目现场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
5.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未提交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本项目现场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6.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投标人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联系方式: 024-22565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富民南街2-2(1-12-1)
联系方式: 024-23884381
邮箱地址: lnhfgczx@sina.com
开户行: 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98681103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24-238843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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