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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10月09日 18:0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法治基地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宝鸡市公告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8:0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5楼D520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花样年华庭苑3单元2505室
预算金额¥7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玺豪
项目联系电话18091696622
采购单位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千阳县县城燕伋大道南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7829374320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广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花样年华庭苑2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91696622

项目概况

法治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花样年华庭苑3单元2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2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H-2022-032

项目名称:法治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法制基地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装修工程 展板及装修部分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02,215.00 502,215.00
1-2 装修工程 法制园地改造建设部分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17,785.00 217,785.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法制基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法制基地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3)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2022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花样年华庭苑3单元25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10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5楼D520会议室

开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5楼D520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千阳县县城燕伋大道南段

联系方式:17829374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广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花样年华庭苑2505室

联系方式:18091696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玺豪

电话:18091696622

陕西广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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