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气象局《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

2023年02月14日 14:0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编制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沈阳市气象局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4:0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2月2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10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10楼)
预算金额¥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伟、陈雪婷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53199
采购单位沈阳市气象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艳024-2382586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丽伟、陈雪婷024-22853199

项目概况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K(J)2023-011

项目名称:《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市人大终审通过并验收《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合格之日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至 2023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如邮箱报名请将“其他补充事宜”所列资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邮箱并电话告知,详情拨打电话)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10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二、如邮箱报名请将上述所列资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邮箱,并电话告知。 
    1、邮箱地址: lnfk1010@126.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气象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7号        

联系方式:董艳024-23825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王丽伟、陈雪婷024-22853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伟、陈雪婷

电 话:  024-22853199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