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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3年04月11日 17:1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金凤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1日 17: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7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7开标室)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东洋、郑文雯
项目联系电话0951-6717776
采购单位金凤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金凤区人民法院长城中路6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4018156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671777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0988

项目编号: SSGDZTB2023070

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1 米、面、油、水果、蔬菜、肉类、调料、奶制品、低值易耗品等配送,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90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2.3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6)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7)食品经营许可证;(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4-11 17:02:09 至 2023-04-18 23:59:1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4-24 10: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7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04-24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2、报名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8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本公告第3.1至3.7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资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或投标单位在网页自行下载投标报名表,并将3.1至3.7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送至869910807@qq,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凤区人民法院
       地    址: 金凤区人民法院长城中路606号
       联系方式: 09514018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联系方式: 0951-671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钊
       电话: 0951401815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东洋、郑文雯
       电话: 0951-671777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23年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4.4(1).pdf

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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