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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宁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3年07月04日 15:1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中宁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宁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中宁县公告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5: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7月04日至2023年07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12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楠
项目联系电话0951-7696306/15209587016
采购单位中宁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中卫市中宁县城西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5-5021170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7696306/152095870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ZW)0001036

项目编号: NXGCZB-ZC-2023014

项目名称: 2023年中宁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2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2023年中宁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一标段) 化学农药 1 农药采购;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375000
2023年中宁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二标段) 化学农药 1 农药采购;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375000
2023年中宁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三标段) 化学农药 1 农药采购;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360000
2023年中宁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四标段) 化学农药 1 农药采购;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50000
数量合计: 4 预算合计: 126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供货及飞防作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8投标人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3.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7-04 00:00:00 至 2023-07-11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7-18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3-07-18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和投标的标段数量不做限制。依据同一个投标供应商最多被授予一个标段中标资格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按标段划分顺序进行。如一家投标人已被授予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在下一个标段仍排名第一时,则授予该标段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2.所有投标单位需对所投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供应商开标时须到开标现场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及磋商报价。4.请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宁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    址: 中卫市中宁县城西街
       联系方式: 0955-5021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
       联系方式: 0951-7696306/15209587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绍先
       电话: 0955-502117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宋晓楠
       电话: 0951-7696306/1520958701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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