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间伐生产项目(项目编号:GZJH2023-DYZZ-C005)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08月28日 20: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间伐生产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林业服务/其他林业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大余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28日 20:24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29日至2023年09月0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章江路牡丹商城6号楼81-82号店面)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9月13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章江路牡丹商城6号楼81-82号店面) | ||
| 预算金额 | ¥45.15784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玉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20121428 | ||
| 采购单位 |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余县白石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良明 1357675145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章江路牡丹商城6号楼81-82号店面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玉婷 18720121428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项目需求.pdf | ||
项目概况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间伐生产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或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H2023-DYZZ-C005
项目名称: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间伐生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1578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品目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一 |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间伐生产项目 | 1 | 项 | 259504.00 | 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
| 二 |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间伐生产项目 | 1 | 项 | 192074.40 |
合同履行期限:卖方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的《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至 2023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或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领取
方式:网上报名或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章江路牡丹商城6号楼81-82号店面)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章江路牡丹商城6号楼81-82号店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s_jh@163.com邮箱(未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转账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非现金形式所致单位为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或采购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需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自然人参加响应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品目一: 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品目二:保证金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00),否则响应无效。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总金额的4%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大余农商银行营业部
户 名: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35029285000017336
3.付款方式:①工程量完成60%以上后乙方可预借工程款,预借工程款视质量情况最高按完成工作量的60%预借。
②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在三天内申请甲方安排人员验收,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开具验收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单作为项目材料整理归档。结账时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项目工程款,不计息如数退还履约金。
③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责令其返工并指出如何返工。如果不能按要求完成返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a、如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作业设计的要求采伐作业的,未按砍小留大、砍密留疏、砍劣留优、兼顾均匀原则采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合同工程款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采伐后出现天窗,超强度采伐的,每处天窗处罚500元违约金。伐根未齐土,困难地段超过高于10厘米的,按每小班处罚2000元违约金。
b、如发现乙方制材不合理、丢弃木材的、以次充好的现象,按该木材销售金额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
c、如乙方未按规格头尾一致归愣堆放到便于检尺及可装车运输的地点的,甲方可不对该部分木材进行检尺计算工程款,或从工程款中按2倍项目单价扣减相应工资请其他方按要求处理到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并有权按本合同有关违约条款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以及不退返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余县白石寺
联系方式:赵良明 13576751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章江路牡丹商城6号楼81-82号店面
联系方式:张玉婷 18720121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婷
电 话: 187201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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