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评估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3年10月25日 15: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原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评估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行政区域 | 海原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 15:34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1月07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95.26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7696306、13895653503 |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原县政府北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5-40117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7696306、1389565350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ZW)0001806
项目编号: NXGCZB-ZC-2023025
项目名称: 海原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952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526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海原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评估项目 |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 1 | 对海原县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评定报告。 | 9526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9526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磋商当天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上网查询;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8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9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10-25 16:00:00 至 2023-11-01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1-07 14: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3-11-07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现场解密电子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到开标现场,携带CA锁及笔记本电脑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4、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7188588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请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海原县政府北街
联系方式: 0955-4011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
联系方式: 0951-7696306、13895653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站长
电话: 0955-401176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徐沙
电话: 0951-7696306、13895653503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 |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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