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公安局智慧侦查中心、反诈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3年11月17日 17:4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武市公安局智慧侦查中心、反诈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灵武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 17:4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1406)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1406) | ||
预算金额 | ¥28.73332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薛凌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5661717 |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武市新区怀远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帆帆 0951-47710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薛凌月 0951-5661717 |
项目概况
灵武市公安局智慧侦查中心、反诈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396578918@q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NCZ-2023009
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智慧侦查中心、反诈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7333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7333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1 | 一标段 | 视频侦查分析一体化设备、反诈数据分析一体化设备(定制) | 8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126120.00 |
2 | 二标段 | 智慧侦查中心、反诈中心一体化建设 | 1项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 161213.21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节能环保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相关规定。
注: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本项目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二标段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396578918@qq.com邮箱
方式:396578918@qq.com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1406)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14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至396578918@qq.com,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邮件后1-2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2.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补充)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供应商如需答疑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0951-566171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公安局
地址:灵武市新区怀远街1号
联系方式:李帆帆 0951-4771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
联系方式:薛凌月 0951-5661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凌月
电 话: 0951-566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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