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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鼓楼税务局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

2024年03月06日 11:3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鼓楼税务局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1: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6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6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1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06280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新、0591-87110370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丹丹591-28062808

项目概况

鼓楼税务局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CM[采招]2024006

项目名称:鼓楼税务局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元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元)

1

鼓楼税务局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

1年

120000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至 2024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

方式:报名地址: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投标人也可通过转账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投标人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公司地址及开票信息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我司(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fzcm_cg@163.com)。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6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6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模板。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审计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9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可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1磋商保证金

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a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

账户一览表

购买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缴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    号:117200100100146799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5855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2号        

联系方式:王新、0591-87110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             

联系方式:陈丹丹591-28062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电 话:  0591-2806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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