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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务数据协同办公共享管理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4年05月06日 16:0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检务数据协同办公共享管理建设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6: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1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安路803号3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长安路803号301室
预算金额¥28.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晓霄
项目联系电话021-62373200
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老师/021-56621010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安路803号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侯晓霄/021-62373200

项目概况

检务数据协同办公共享管理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长安路803号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2024-0048

项目名称:检务数据协同办公共享管理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综合当下检察院非结构化数据管理现状,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于数据安全使用的相关规定,拟启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务数据协同办公共享管理建设项目,满足检察院检察宣传、警示教育、业务培训等多种应用场景下的文件共享和传输。同时可以满足对各类文件格式进行分类管理和对使用人的权限分配,实现数据在生产、存储、修改、流转、协作过程中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系统安装与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与其他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长安路803号3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长安路803号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长安路803号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采购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自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1日期间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安路803号301室)进行现场验证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请各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验证的同时提交获取资料。

如果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或者递交响应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55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021-56621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803号301室            

联系方式:侯晓霄/021-62373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晓霄

电 话:  021-623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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