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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数字媒体信息处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5月23日 19:1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数字媒体信息处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伊犁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9: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30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雪萍
项目联系电话18299959247
采购单位伊犁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9-814126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乐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伊宁市经济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1号商业楼4楼4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299959247

    项目概况                                                    

    伊犁师范大学数字媒体信息处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LJ-CG2024-032-2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数字媒体信息处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师范大学数字媒体信息处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数字媒体信息处理实验教学平台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数据科学与智能传播实战平台;二是媒体大数据汇聚、监测分析系统以及内容展示系统;三是新增及升级现有数字媒体实验平台,包含实时三维图形创作系统、工作站。(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公示结束后30个日历日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2024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注:(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帐;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联系方式:0999-8141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乐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经济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1号商业楼4楼416室

联系方式:182999592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雪萍

电 话:1829995924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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