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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服务(医务室)项目(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11月05日 16:5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服务(医务室)项目(第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6:5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 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ejiangguoxin@126.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预算金额¥14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胜男
项目联系电话0578-2705070
采购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绿谷大道2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8-2990118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丽水市开发北路8号3楼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8-2705070

    项目概况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服务(医务室)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国信招2024-007-1号 

    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服务(医务室)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70000  

    最高限价(元):1470000  

    采购需求: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4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②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联合体由主办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 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ejiangguoxin@126.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绿谷大道2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勇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990118  

    质疑联系人:章丽琴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00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开发北路8号3楼东 

    传    真:0578-2705069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胜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705070 

    质疑联系人:李雪琴 

    质疑联系方式:0578-27050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传 真:

联 系 人:朱晓晓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0013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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