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化工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4月10日 14: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化工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4: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3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3会议室)
预算金额¥20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021-32173703,021-32173620
采购单位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月华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67126666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1-32173703,021-32173620

    项目概况

上海化工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331198525-00228817

项目名称:上海化工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

预算编号: 0025-00015452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030000元 国库资金:203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0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化工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3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选取部分园区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2024年11月1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向生态环境部上报了《上海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方案》(沪环函〔2024〕200号),上海化工区作为上海市两个试点园区之一,拟开展环评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2025年1月23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印发《关于深化环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环评函〔2025〕6号),同意上海市试点方案,并要求试点过程中强化以污染物排放量管控为主线的制度联动,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服务效能。为落实国家、市局试点要求,上海化工区拟探索园区允许排放量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建立豁免环评行业排污许可承接补位管理模式、强化“一证式”执法监管试点,对园区环境管理模式的进行有益的创新探索。 


合同履约期限: 2025年0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4月9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f)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g)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或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要求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h)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i)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9日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3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月华路66号

联系方式:021-67126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21-32173703,021-32173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电 话:021-32173703,021-32173620


 

潜在供应商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