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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五五”对外开放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8月18日 15:3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十五五”对外开放规划》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商务厅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5: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6日
每日上午:23: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电子开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52669
采购单位辽宁省商务厅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689229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52669
附件:
附件108.18上网稿-《辽宁省“十五五”对外开放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辽宁省“十五五”对外开放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8-18

  
项目概况

《辽宁省“十五五”对外开放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41425
项目名称:《辽宁省“十五五”对外开放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3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8日23时00分至2025年08月26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电子开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自备与网络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未按本文件要求方式准备备份文件或未及时按要求发送备份文件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自行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最后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最后报价的通知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最后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商务厅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联系方式:024-86892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4-22852669
邮箱地址:yjx_lnhongji@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4540104000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
电  话:024-2285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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