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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绿色商场创建和复核”技术支持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9月26日 16:1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绿色商场创建和复核”技术支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6: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10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采购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2楼1203第十一会议室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璐燕、王晓
项目联系电话21-32173704、32173692
采购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中国上海世博村路3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21-23110676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1-32173704、32173692

    项目概况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绿色商场创建和复核”技术支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403199484-00273839

项目名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绿色商场创建和复核”技术支持服务

预算编号: 0025-0001038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000000元 国库资金:1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绿色商场创建和复核”技术支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提供“绿色商场创建和复核”技术支持服务,采购标的目标:完成20家绿色商场创建和创建三年以上绿色商场复核。 


合同履约期限: 2025年11月底前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科学进步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5日2025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采购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2楼1203第十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资格要求的补充说明:(1)供应商应符合资格要求第1款的规定,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在截止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时,将中止本次采购活动,并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与商业服务行业。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地 址:中国上海世博村路300号

联系方式:21-23110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21-32173704、32173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璐燕、王晓

电 话:21-32173704、32173692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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