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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区域非机动车疏导、小夹江生态公园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采购公告

2025年10月17日 16: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集镇区域非机动车疏导、小夹江生态公园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
品目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广陵区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6: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14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智媛
项目联系电话0514-87867830
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红星路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62859448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鸿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渡江南路112号(左岸商务广场)左岸商务广场-2-1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毛智媛

项目概况

集镇区域非机动车疏导、小夹江生态公园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 JSZC-321002-HCXN-C2025-00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2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2-HCXN-C2025-0008

项目名称:集镇区域非机动车疏导、小夹江生态公园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年最高限价74万元,2年最高限价148万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高出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10-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8.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9.如在开启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磋商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启及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0.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评)标活动当天保持手机畅通,供应商联系不上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红星路37号

联系人:印建澄

联系电话:15062859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渡江南路112号(左岸商务广场)左岸商务广场-2-1201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0514-87867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工

电话:0514-87867830



附件:JSZC-321002-HCXN-C2025-0008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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