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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包厨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2月17日 20: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包厨
品目

采购单位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西安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7日 20: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67.955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代理中心曾艳、高杰、高凯
项目联系电话029-88336376
采购单位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兰池二路与秦义南路交叉口兰池大厦A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33356051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8F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336376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pdf

项目概况

食堂包厨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9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2025-CS1090

项目名称:食堂包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9,558.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项目服务期为17个月:2026年全年,2027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包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包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2025年12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特别注意:
  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向代理公司无偿提交装订成册并加盖鲜章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2套(一正一副),电子版PDF格式U盘一份。(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需密封。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如有最新颁发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兰池二路与秦义南路交叉口兰池大厦A座

联系方式:029-33356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8F

联系方式:029-883363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代理中心曾艳、高杰、高凯

电话:029-88336376

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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