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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复核指导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6年06月30日 10:1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复核指导服务项目
品目

C19990000

采购单位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灵武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0: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0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硕
项目联系电话19529535609、0951-8655403
采购单位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灵武市西昌街与镇河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22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297910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靖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9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529535609、0951-8655403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2773

项目编号: NXJY-2026-ZC009

项目名称: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复核指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复核指导服务项目 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复核指导服务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内容。 100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0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工作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库〔2023〕7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 161 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 10 号;(6)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文件;(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 (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8投标人须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3-3.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6-30 09:36:53 至 2026-07-07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7-22 10: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07-22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自助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 ”进行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灵武市西昌街与镇河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220米
       联系方式: 0951-2979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988号
       联系方式: 19529535609、0951-8655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孔德升
       电话: 0951-297910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一硕
       电话: 19529535609、0951-8655403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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