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2026年古城所、鸣沙所管理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6年07月14日 11:1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2026年古城所、鸣沙所管理房维修改造项目 | ||
| 品目 | B08010000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 |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4日 11:19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7月14日至2026年07月2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8月18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预算金额 | ¥133.481818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7696306/13895653503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新堡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9550642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1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7696306/13895653503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2991
项目编号: NXGCZB-ZC-2026005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2026年古城所、鸣沙所管理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334818.18
最高限价(如有): 1334818.18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2026年古城所、鸣沙所管理房维修改造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2026年古城所、鸣沙所管理房维修改造项 | 房屋修缮 | 1 | 对七星渠古城管理所、鸣沙管理所进行维修改造,维修屋面防水,更换门窗,加装房屋保温层,增设供暖系统,维修消防设施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334818.18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334818.18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10月15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9)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7-14 11:10:18 至 2026-07-21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8-18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08-18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2、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登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用错CA锁、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4、磋商报价说明:竞争性磋商共二轮报价,第一轮磋商报价为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为评审现场由磋商小组在系统内在线发起进行,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请各供应商准备网络畅通的计算机,并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请供应商随时注意系统中的磋商报价提醒,如因自身原因错过磋商报价环节,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新堡镇
联系方式: 18195506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18室
联系方式: 0951-7696306/13895653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丁锐
电话: 1819550642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徐沙
电话: 0951-7696306/13895653503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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