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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扶梯更换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8月16日 18:1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扶梯更换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6日 18: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5日至2026年08月2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预算金额¥19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守义
项目联系电话13579080810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8-296291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锦天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A座4层401室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579080810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扶梯更换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THY(CS)2026-002-1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扶梯更换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90000  

    最高限价(元):19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扶梯更换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8     

   预算金额(元):199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主要是对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扶梯进行更换。详细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55天(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运行竣工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供应商是制造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若为新版证件,以上两条,供应商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电梯生产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若为新版证件供应商只需提供电梯生产制造商具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新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
③提供承诺函:承诺近3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在电梯安装、拆除作业中,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被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按当地行政处罚听证标准认定)行政处罚。如中标后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上述任一问题,将被认定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5日2026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CA设备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 edu.zcygov.cn / 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8.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如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将通过在线发布澄清函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做好人员、网络、设备准备工作,澄清函回复时间将通过政采云适时告知投标授权代表,投标代表务必于开标当日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

联系方式:0998-2962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天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A座4层401室13号

联系方式:13579080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守义

电 话:135790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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