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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监控设施设备增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8月27日 11: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监控设施设备增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行政区域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1:0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3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6号楼3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电子邮箱
预算金额¥19.087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向宁
项目联系电话15309262087
采购单位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雁塔区科技五路与龙华二路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66997582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09262087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pdf
附件2报名资料附件.docx

项目概况

监控设施设备增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0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FZB-2026-034

项目名称:监控设施设备增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87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监控设施设备增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87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0,874.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信息化设备 监控设施设备增补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0,874.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监控设施设备增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有最新政策以最新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监控设施设备增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须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履行合同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被授权人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8.信用记录声明: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2026年09月0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电子邮箱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6号楼3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6号楼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参与,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和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发至邮箱741431541@qq.com,并致电代理机构人员查收(邮件主题以报名单位名称命名,正文备注清楚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地址:雁塔区科技五路与龙华二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8966997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15309262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向宁

电话:1530926208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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