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维修工程
2.建设单位:沈阳市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
3.建设地点:沈阳市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院内
4.项目性质:改建工程
二、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内容包括:
1.校园多区域外立面翻新及配套改造,对各楼栋及场馆外墙进行涂料粉刷,其中教学楼外墙涂料23311.66平方米、1#2#及5#6#宿舍楼外墙涂料均为5409.53平方米、食堂外墙涂料4145.03平方米、体育馆外墙涂料4005.03平方米、看台外墙涂料861.89平方米、图书馆外墙涂料2284.84平方米、学校大门外墙涂料882.59平方米,同步完成教学楼538.5平方米局部外墙保温加固、537.6平方米室外柱廊水包砂喷涂,制作东侧室外柱廊48个展示窗,完成135平方米看台钢构件刷漆。
2.对南门至食堂供暖主管道进行升级改造,包含DN200预制保温管122米、DN150管道299.2米、DN125预制保温管293.5米、DN100预制保温管744.5米、DN70预制保温管6.1米、DN50预制保温管4.5米、DN32预制保温管80.4米。
3.室外场地翻新,铺设170.03平方米沥青混凝土、2595.35平方米室外地砖,63.26米花池边石,铺设DN300HDPE波纹排水管37.6米、修建2座砖墙雨水口,加固篮球场护网,安装5个升降桩,新建1座喷水池。
4.专项设施改造修缮,更换2部食堂餐梯并做好基坑底部防水施工,对操场看台地下机电房铺贴13.8平方米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做防渗处理,新作22.8平方米展示橱窗、粉刷34.08平方米宣传栏框体;配套更新教学楼60个科学家画像、19个年部宣传板、28个疏散指示牌、12个楼层索引、52个班级名片等内部文化及标识设施。
5.将图书馆一二楼厅廊改造为党史展厅,教学楼东北侧一层厅廊改造为校史展厅。
6.学校大门升级,新作6.9平方米展示橱窗、砌筑多孔砖墙体、安装2.29平方米彩色电子屏及13.6平方米红色电子屏。
7.改建学生行李寄放室,防滑地砖27.88平方米、大白墙面67.84平方米、天棚37.7平方米、地砖踢脚2.81平方米、外墙涂料47.99平方米,配套安装1套圆形防水荧光灯、2套吸顶荧光灯、3套五孔插座、1套三联单控开关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4.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建设地点:沈阳市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院内
3.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4.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每个子分部工程都需要做汇总小计,如教学楼、1#2#宿舍等子分部。
(5)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6)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项目,供应商应按运到现场的价格填写单价,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报价中。
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财政局指定第三方造价审核结果结算,待上级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额的97%,剩余结算审定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支付余款。
6.质量标准:合格
7.安全要求:施工中无安全事故。
8.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
9.质量保修期:防水工程5年,供暖工程2个采暖期,其余工程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11.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12.违约责任:供应商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验收:
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