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招标控制价金额:908384.62元
建设单位:灯塔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工程名称:灯塔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工程地址:灯塔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中兴路454号)
建设性质:本工程为拆除改造项目,具体包括:拆除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付款方式及条件:竣工验收合格后,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支付结算价款的 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具体按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支付)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缺陷责任期:竣工完成起至24个月
★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检测报验、包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编制归档、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全部措施项目费用。除合同约定可调整情形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并经审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施工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
1.1安全防护
1.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1.1.2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为安全施工及保护而设立的各管理制度,提醒标志及防护设施。
1.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1.4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1.1.5供应商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1.1.6供应商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配备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1.2劳动保护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供应商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1.3文明施工
1.3.1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1.3.2供应商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4环境保护
1.4.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1.4.2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2、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及相关质量标准、技术操作规范,不得随意改动,若必须改动的,要经采购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