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磐石市医院透析科透析机升级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9月09日 13: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磐石市医院透析科透析机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磐石市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9日 13:56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1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 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9月20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开标一室 | ||
| 预算金额 | ¥7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翟纪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2-65256088 | ||
| 采购单位 | 磐石市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磐石市河南街康复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32-6525069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2-65256088 | ||
项目概况
磐石市医院透析科透析机升级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439号-PSJY-2026-ZC11
项目名称:磐石市医院透析科透析机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磐石市医院透析科透析机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磐石市医院透析科共计25台透析机(其中威高品牌5台、山外山品牌20台)升级服务,主要包括血容量监测、清除率监测及温度监测等技术指标升级服务。具体服务标准及项目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升级服务并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或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须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0.75 万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于2026年09月20日09:00分前到账。
账户名称: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保证金交纳银行:磐石农村商业银行振华支行;
账号:0720322010000020110012;
行号:314242300221
2、以保函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须在开标后提供保函原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磐石市医院
地 址:吉林省磐石市河南街康复路1号
联系方式:0432-65250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
联系方式:0432-65256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纪平
电 话:0432-65256088
初审: 李大伟
复审: 翟纪平
终审: 孙鸿图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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