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成品油产品质量快速筛查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4873
项目名称: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成品油产品质量快速筛查检测承检机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5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
项目编号:JH26-210000-54873/0614SY260871
项目名称: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成品油产品质量快速筛查检测承检机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成品油产品质量快速筛查检测承检机构采购
预算金额(元):1,005,000.00
最高限价(元):750元/批次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成品油(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快速筛查检测工作承检机构采购。快速筛查检测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辽宁省工业产品质量快速筛查检测工作规范》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1月底完成。
本项目(是/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1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款(三)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2)供应商应具有能覆盖本项目产品关键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1日18时30分至2026年09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96315-1-2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16026、22503077
邮箱地址:syzbzx02@163.com
开户行:建设银行浑南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07300007111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
电 话:024-22516026、2250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