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沈战役纪念馆解放锦州烈士陵园纪念广场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00-04836
项目名称:辽沈战役纪念馆解放锦州烈士陵园纪念广场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97334.09
最高限价(元):2297334.09
★第一节 图 纸(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节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规范
依据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施工验收、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技术要求
施工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等;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商务条款
★1、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工。(具体施工进度根据采购人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待竣工结算审核后,采购人按结算审定金额进行支付。
★5、质保金:合同总价的2%,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
★6、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缺陷责任期:1年,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工。(具体施工进度根据采购人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1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21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昕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沈战役纪念馆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北京路五段一号
联系方式:0416-4566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昕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27号A座-122号
联系方式:0416-3138688
邮箱地址:lnxp2026@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府西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昕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708803909000127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丹
电 话:0416-313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