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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食品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改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9月17日 19:3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粮油食品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改造)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9: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994-2237136
采购单位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9936996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4-2237136

    项目概况                                                    

    粮油食品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字【2026】55号 

    项目名称:粮油食品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50000  

    最高限价(元):1349423.2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粮油食品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第一实训楼、第二实训楼建筑类别是多层公共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二级。结构类型为:第一实训楼为框架结构、第二实训楼为砖混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总建筑面积为第一实训楼4417.83㎡、第二实训楼2231.30㎡,建筑高度:第一实训楼20.20m、第二实训楼16.90m,建筑层数:第一实训楼地上五层、第二实训楼地上四层。本次改造范围为第一实训楼二层办公区域改为实训教室,走廊新做集成吊顶;第二实训楼一至三层内墙面粉刷翻新、原有吊顶拆除更换为集成吊顶、楼梯踏步面砖拆除重新铺大理石砖、房间门全部更换、卫生间拆除重新装修。建筑专业未对结构做出改变,对原有建筑局部平面布局做出改变。原建筑楼层使用功能为实训室,改造后仍为实训室。本次改造面积为2268.37㎡(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日历日)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本单位注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2026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481147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账户单位: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账  号:300 4800 9092 0000 9372
开户行名称:工行昌吉分行建国路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结束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投标保函、保兑汇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多种形式,1)若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文件或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文件,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2)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账户中,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2)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如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地 址: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联系方式:13999369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

联系方式:0994-2237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94-223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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