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抚区消防局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城市小型站改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402-00648
项目名称:新抚区消防局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城市小型站改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77933.49
最高限价(元):3877933.49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新抚区消防局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城市小型站改建工程
编制范围:该工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等内容。
二.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 T50500-2024);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 T50845-2024)等;
4.2024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
5.《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
6.辽住建建管(2019)9号《关于发布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7.其他相关资料等。
三、工程量计价编制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工程所有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待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结算;
2.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自主报价;
3.本工程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除税价)暂按17万元整计取;
4.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金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无;
5.暂定价格(除税价):无;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本次工程量清单不考虑厨房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单位,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2日18时00分至2026年09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8号
联系方式:13504987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丰城街曼哈顿6号楼5号商铺
联系方式:024-56675667
邮箱地址:liaoninghongbo@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717020102000010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婷
电 话:024-5667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