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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10月21日 09: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1日 09: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337.8290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志刚
项目联系电话0429-3094333
采购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甲?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9-8580568
代理机构名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9-3094333
附件:
附件1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10-21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65817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78290.48
最高限价(元):3378290.48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5日-2026年12月15日 40日历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到场。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甲?
联系方式:0429-8580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12号
联系方式:0429-3094333
邮箱地址:hldzbgs@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770100102000000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志刚
电  话:0429-30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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