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办公楼使用年限较长,现有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自动喷淋及应急疏散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老化,部分功能已不能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我院作为审判机关,人员流动频繁,且集中存放大量案卷档案,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为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及人员财产安全,同时恢复因消防施工破坏的楼层装修、一并改造食堂设施,我院决定实施本次消防改造及配套维修工程。
一、采购内容及范围
消防改造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装修恢复工程:电气灯具恢复工程;1—8 层装修作业面恢复工程。
食堂维修改造工程:天棚、地面及门窗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
二、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项目为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须在尽量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组织,合理安排作业时段,做好成品保护及扬尘、噪声控制。
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及验收应执行国家现行有效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
所用材料、设备应为合格、全新产品;涉及消防产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须提供认证证书及质量合格证明。
(二)消防改造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执行,含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警报、消防联动控制、消防专用电话、消防应急广播等,并与消火栓、喷淋、应急照明等系统联动。
消火栓系统: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执行,含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消火栓箱、阀门、消防水泵及管道试压、冲洗。
自动喷淋系统: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执行,含管网、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及系统调试。
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执行,含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配电箱)、应急照明控制器及联动控制。
(三)装修恢复工程
电气灯具恢复工程: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执行,恢复原有配电、照明及灯具,接线、绝缘、接地等应满足规范要求。
作业面恢复工程: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 执行,按实际破坏范围“破坏什么、恢复什么”;天棚、墙面、地面等恢复后应与周边原有装饰面协调一致,无色差、无空鼓、无开裂。
(四)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天棚、地面及门窗工程: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 执行;地面须做防水并做蓄水试验,门窗安装牢固、开启灵活。
给排水工程: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执行,含给水、排水管道敷设,卫生器具安装及系统试压、通球试验。
电气照明工程: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执行,含配电箱、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厨房等潮湿场所应按防护等级要求选型并设置漏电保护。
(五)施工与质量验收要求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经检验合格并形成验收记录;材料、设备进场应按规定检验,涉及安全、节能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应按规定复验。
工程完工后须经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真实、可追溯,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