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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宫山镇西河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10月27日 16:5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南宫山镇西河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岚皋县南宫山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岚皋县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6:5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3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9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预算金额¥58.020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19225260009
采购单位岚皋县南宫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南宫山镇红日村一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484667541
代理机构名称铭森信达(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225260009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pdf
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pdf

项目概况

2026年南宫山镇西河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9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SXD-AKCG-2026-030

项目名称:2026年南宫山镇西河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20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6年南宫山镇西河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80,20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80,208.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80,208.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年南宫山镇西河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年南宫山镇西河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提供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自述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至 2026年11月0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9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1月09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投标供应商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内容中需体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代理公司(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做投标备案登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2.网上获取:投标供应商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内容中需体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完整的一个pdf文档,发送至319081820@qq.com邮箱进行登记,通过邮箱回复网上获取采购文件,资料核实无误后以邮箱回复为准,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视为无效,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南宫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南宫山镇红日村一组

联系方式:13484667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铭森信达(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922526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9225260009

铭森信达(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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