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要求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0个日历日(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2.质量标准:合格
3.建设地点: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53号)
4.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进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付合同金额的60%,中标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或财政评审)审定工程结算金额,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的97%,剩余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执行。质保期满经采购人确认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无息返还质保金。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7.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履约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形成履约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缺陷责任期:二年。
9.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财政评审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二、工程要求
1、供应商所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并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中标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供应商须按要求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承诺。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工程特点、工期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工人,满足采购人进度要求。供应商内业、预算人员须就施工进度、工程内业的完成等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送审结算、施工内业资料报送归档备案。
3、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工程师齐全,配备专业安全员、内业人员,满足工程及采购人施工进度需要。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及采购人要求配备施工所需工种及工人数量,保证进度工期要求。施工方应及时完成认证单、验收移交手续的办理,并与采购人及时沟通确保工程手续齐全。
4、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施工必要条件,包括水源、电源、临时设施、包括按使用单位作息时间施工的降效及协调等,均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项目人员包括派驻采购人办公的内业人员就餐、通勤等以上条件均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5、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或出现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供应商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利委托其他施工方完成施工任务。
6、中标单位三次收到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整改通知单或收到采购人关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口头、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组织成立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不得随意更换,并保证在岗在位,严禁挂证、脱岗、顶岗、代岗,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约谈、要求整改。
8、供应商委派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9、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