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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安吴镇龙源村淡村组崩塌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10月29日 16:4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泾阳县安吴镇龙源村淡村组崩塌治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泾阳县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6: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E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E户
预算金额¥279.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项目联系电话15353635722
采购单位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泾阳县泾干大街4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36222683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53635722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pdf

项目概况

泾阳县安吴镇龙源村淡村组崩塌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E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华春(2026)HCDZ0130

项目名称:泾阳县安吴镇龙源村淡村组崩塌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9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

合同包预算金额:2,79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91,923.2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专业施工 泾阳县安吴镇龙源村淡村组崩塌治理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79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且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0月(含10月)以后任意时间段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0月(含10月)以后任意时间段内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7)信用记录审查结果: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开标现场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8)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地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10)承诺:提供具备履行本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12)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至 2026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E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E户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1月0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E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请各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E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泾阳县泾干大街446号

联系方式:029-36222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系方式:15353635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电话:15353635722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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