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本项目涉及辽阳市灯塔市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工程对此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一、本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21331.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17486.6平方米。地上共五层,建筑面积16270.56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216.04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室外配套道路、绿化、管网等工程,其中绿化面积8532.52平方米,道路及硬覆盖工程8500平方米,本项目共设置400张床位。
★二、监理服务范围包含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实施控制,开展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包含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例会、旁站、见证取样、分部分项验收、进度款审核、竣工预验收、缺陷责任期巡检及监理资料归档移交等全部监理工作;不含各类第三方工程检测、造价审计、行政审批代办等工作。
1、监理单位工作要求
包括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负责施工现场各单位之间协调工作,参与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并签署监理验收意见。定期向业主提供监理月报、竣工后向业主提供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
监理单位对施工的质量、进度、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有监督责任。针对本次工程制定详细的监理管理方案。
监理人员的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食宿等方面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监理人员对现场情况要有准确的记录及安全记录。每天上报监理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监理管理补充条例
监理人员要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禁喝酒。对酒后上岗的监理人员,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更换监理人员并对监理单位每次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确定的总监、副总监和各工程的监理人员原则上不许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须由监理单位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换。如监理单位因擅自更换总监或监理人员造成计量不准、漏报、多报等失误,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成损失者,由监理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文明施工、安全教育(有记录备查)。督促做好施工现场布局、管线普查、复测、施工现场气氛营造等施工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对施工环节要“层层把关、环环验收”,保证上一道工序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
监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施工中的各项计量工作。计量必须准确无误,仔细核对后方可签字。对现场出现需做签证的增量工程以及隐蔽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建设方,由建设方通知财政部门,经过以上部门现场核查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发生签证部分监理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审计小组已经现场认定工程量后的一周内完成签证单, 所有签证单必须按顺序各级签字,监理栏必须有情况说明和对工程量认证的文字说明。签证单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原因(文字要简明扼要,能实事求是地说明发生现场实际情况的原因)、日期、工程量及计算方法、照片、估算造价、项目经理和单位法人的签字、监理和监理单位法人的签字。
对因计量不准,把关不严,造成签证无法确认,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每次按合同价的 5-1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应按照建设方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和监理报表。现场记录的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进场时间;每天工作人员数量;机械数量;每天完成的工作量;每道工续的起止时间;建设方每天的工作要求及下达的整改通知的时间、内容、次数、落实情况等;书写认真、字迹工整、数字准确无误。统计数据每日汇总、上报,同时监理人员必须签字。如出现差错、漏报,甲方将按合同价的 10%支付违约金经济处罚。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有必要的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监理通知(口头无效),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手段及必要的经济处罚等。工程结束后,监理应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技术规范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规程、标准、规范、办法等。以上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2026年11月16日-2028年3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约地点:辽宁省灯塔市珑兴原著西侧(珑兴原著与长大铁路的中间地带),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1)、项目施工至±0.00完成,经核查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2)、主体工程竣工并核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本次支付40%);
(3)、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全部竣工资料、档案移交完毕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30%。(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1)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2)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3)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