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明楼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10月30日 20:4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明楼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 | ||
| 行政区域 | 鄞州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 20:4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11月10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 ||
| 预算金额 | ¥38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朱宇超、葛建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250960121 |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鄞州惠风西路1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4-881550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仲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和荣大厦B座803-16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250960121 | ||
项目概况
明楼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Y-20261182
项目名称:明楼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10000
最高限价(元):3808154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81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
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采购范围:明楼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的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5.安全要求:合格。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其他事项:
2.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
2.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2.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2.6供应商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
2.6.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启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中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和荣大厦B座803-16
收件人:朱宇超 联系方式:13250960121
2.6.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
地 址:鄞州惠风西路1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55036
质疑联系人:葛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88155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仲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和荣大厦B座803-16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宇超、葛建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250960121
质疑联系人:李可斌
质疑联系方式:130569307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 真:/
联 系 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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