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双杨转运站维保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10月30日 21:0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双杨转运站维保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海曙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 21:0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11月10日 14: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 预算金额 | ¥4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雨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06609699 |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4-871315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中心站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06609699 | ||
项目概况
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双杨转运站维保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NBHSWCS412
项目名称: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双杨转运站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双杨转运站维保项目主要对转运站的压缩机械设备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智能管控系统、场站辅助设施、环保及清洗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预算金额用完或合同履约期限先到即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成员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造成的投标无效等任何不利后果及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供应商到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
3.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关于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m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6、对供应商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31589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中心站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06609699
质疑联系人:叶原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289117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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