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中区卫士路西段蒲河街市政道路恢复工程
2.建设单位: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3.建设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卫士路西段段(敖司牛村东-商业街加油站)、蒲河街(滨水路-卫士路)
4.建设性质:改建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恢复路面共计5564.5 平方米,其中卫士路西段(敖司牛村东-商业街加油站)开挖长度307米,位于北侧路边,平均宽度3.5m,恢复沥青面积1074.5平方米;蒲河街(滨水路-卫士路)开挖长度1260米,位于东侧路边,平均宽度3.5m,恢复沥青面积4490平方米(含交叉口80 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4.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 45天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建设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卫士路西段段(敖司牛村东-商业街加油站)、蒲河街(滨水路-卫士路)
3.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4.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5.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额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
6.质量标准:合格
7.质保期:2年。
8.安全要求:零伤亡、零火灾、零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
9.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10.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11.违约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完成工作量、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12.验收:
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