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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执法场所监控设备采购(GLZC2018-J1-00750-KLZB(重))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年01月17日 09: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执法场所监控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9年01月17日 09:08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谈判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文件回执码。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1月17日 09:03  至  2019年01月23日 17:30
预算金额¥28.018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格
项目联系电话0773-5442911
采购单位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段林华;联系电话:0773-3555199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5幢B单元18层182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格 联系电话:0773-5442911
附件:
附件1执法场所监控设备采购glzc2018-j1-00750-klzb(重).doc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执法场所监控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执法场所监控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18-J1-00750-KLZB(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格

项目联系电话:0773-54429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11号

联系方式:段林华;联系电话:0773-35551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格 联系电话:0773-5442911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5幢B单元18层1822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1月17日 09:03 至 2019年01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谈判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文件回执码。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格

项目联系电话:0773-544291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8.01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1、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1月17日 09:03 至 2019年01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1月24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4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7号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1月24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7号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8盘位32路网络录像机

4

详见货物需求表

2

高清防暴半球型网络摄像机

7

3

高清半球型网络摄像机

40

4

高清智能网络摄像机

11

5

人脸比对智能硬盘录像机

1

6

POE交换机

2

7

网络硬盘录像机

2

8

交换机

2

9

网络智能硬盘录像机

1

10

拾音器

21

11

监控硬盘

50

12

交换机

3

13

交换机

1

14

非网管POE交换机

1

15

交换机

2

16

交换机

1

17

辅助材料、安装调试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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