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综合保税区二期地块填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年03月31日 20: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营综合保税区二期地块填土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31日 20:30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东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辰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东营综合保税区二期地块填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综合保税区二期地块填土项目 | 320000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企业必须在由政府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示的渣土运输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范围内,名录必须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公示的相关证明文件。参与谈判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供应商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4、供应商必须具有10台(含)以上自有运输车辆。注:自有运输车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①单台载质量5吨以上,实行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喷涂放大号,两侧车门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示及编号,车顶加装顶灯;②车辆具有行驶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③全部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实施密闭改装,具备全密闭运输条件;④运输车辆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均应满足上述自有运输车辆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到仙河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港区分队、交警直属四大队进行车辆备案证明。如果备案车辆不符合本项目车辆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监督部门公布其不良行为。5、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7、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 384.000000 |
详见谈判文件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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