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系统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年11月12日 10:4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行政审批系统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司法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 10:47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会议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3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董子硕 | ||
项目联系电话 | 62278948-601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司法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555790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2278948-601 |
项目概况
行政审批系统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25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0_012102_000038-JH005-XM001
项目名称:行政审批系统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行政审批系统激光打印机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等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供货期 | 质保期 |
1 | 激光打印机 | 2 | 台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年的原厂质保服务 |
2 | 高拍仪 | 5 | 台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年的原厂质保服务 |
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年的原厂质保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谈判均无效。
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1-15至2021-11-19,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方式:
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注: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供应商优先选择通过邮件方式,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1-25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11-25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刘上、董子硕、王香云
电 话:010-62278948-624/601/638
传 真:010-62277461
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3 节能环保要求
2.3.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4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3.疫情防控
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严格执行北京市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有新冠肺炎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供应商代表无法进入开标现场,谢绝参与开标活动。请供应商代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安保人员组织的信息登记。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政策影响,开标安排有调整变化,我们将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司法局本级
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
联系方式:李新新,55579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
联系方式:董子硕,62278948-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子硕
电 话: 6227894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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