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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罚没走私冻品无害化处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2年05月20日 14:1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罚没走私冻品无害化处理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4:14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5月23日至2022年05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4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
项目联系电话024-22733398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 024-2269520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丹 024-22733398
附件:
附件1罚没走私冻品无害化处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0520.docx

项目概况

罚没走私冻品无害化处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ZB2022-C078

项目名称:罚没走私冻品无害化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罚没走私冻品无害化处理。

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冻品的交接、运输、存储和处理。

2、冻品处理:处理量≥50吨/日,不设保底供应量。中标供应商应在 8个工作日内完成销毁工作,如超过8个工作日未能完成销毁工作的,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造成冻品积压储存的费用,同时,由采购人对当次案件冻品处置服务费的2%-10%(由采购人按超时所造成的影响判定)不等的比例扣除。

3、冻品种类:畜类、禽类类冷冻品。

4、处理要求:应当采用科学、环保的处理工艺实施罚没走私冻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产出物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5、工作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需求后,3小时内响应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应在 8个工作日内完成销毁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2)供应商至少有一间合法经营且被政府部门允许进行冻品无害化处理相关的处理场所(或厂)的经营权,(提供的资料能明确分辨出该场所可进行无害化冻品处置,并提供供应商自有的经营权证明和政府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如供应商的处理场所(或厂) 不涉及排污且无需办理该证的,可出具相关文件说明)。 3)属于自行运输的,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运输的,供应商的委托运输方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自行运输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属于委托运输的需提供相应承诺)。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质和条件(包括税务、环保、卫生、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 5)生产过程和产出物料符合不污染环境、不传播疫情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6)具备进出厂区、处理(生产)全过程视频监控设备,符合远程实时监控要求(提供现场图片)。 7)具有规范的台账管理制度,对所有接收、处理的冻品进行登记编号,载明接收时间、品种、重量、特征、状态、存放场所、存放条件 、入库单号、处置情况、成品情况及移送的部门、经办人员等信息,自觉接受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见证(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8)无害化处理产出物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出物料(包含但不限于残渣、副产品)严禁用作动物饮料,或可能进入人或动物食物链的其他用途(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9)具有满足未处理冻品存储需要的冷库,并符合远程实时监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10)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和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1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12)截止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3日  至 2022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024-22695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张丹 024-22733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

电 话:  024-2273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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