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户厕吸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年01月11日 10: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原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户厕吸污车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镇原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镇原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1月11日 10:45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Accounts/Login?ReturnUrl=%2f)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5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户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34-5954685 | ||
采购单位 | 镇原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镇原县广场东路农牧大厦8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34-595468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镇原县林水大厦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34-6466550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S).pdf |
镇原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户厕吸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镇原县农业农村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Accounts/Login?ReturnUrl=%2f)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1-19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C2023-0001
项目名称:镇原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户厕吸污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5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相关材料,缴纳期限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1.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1.7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响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确定报价扣除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响应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1-12至2023-01-1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Accounts/Login?ReturnUrl=%2f)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1-19 09: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招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01-19 09: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招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获取事项: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县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www.qysggzyjy.cn:7071/Accounts/Login?ReturnUrl=%2f) 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网员注册后,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市县一体化系统”,获取所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凡参与投标的企业代表,必须提前入场,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①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原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镇原县广场东路农牧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34-5954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甘肃省镇原县林水大厦4楼
联系方式:0934-6466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户先生
电 话:0934-5954685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