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具体根据降雪时间安排)
(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盘锦市盘山县辖区内);
(4)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实际融雪剂(工业盐)使用量分批付款,(乙方按实际供货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5)货物名称:工业盐(融雪剂),
(6)数量暂定1300吨,最终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
(7)货物用途:干线公路路面冬季融雪、除冰、防滑养护作业
(8)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9)服务热线:提供。服务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
(10)售后服务:供货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在运输到达前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认为影响使用效果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调整换货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
(11)设备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有(自有/租赁)机械设备(包括装卸车+运输车),避免极端天气供应不上。
(12)仓储要求:具有1300吨以上的仓储能力,并且具有自有仓库(在我中心市域范围内,方便进行除雪工作)。
(13)出厂要求:严格按照国标日晒工业盐一级标准(外观满足+出厂合格证书)。
(14)检测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实施随机抽样检测,抽检批次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供货情况自主确定。采购人现场取样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验。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全部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乙方须无条件退回该批次不合格货物,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损失及费用。
(15)执行标准与技术质量要求:本项目路面融雪所用工业盐严格执行国标 GB/T 5462-2015《工业盐》日晒工业盐一级标准,同时满足道路融雪施工使用要求,杜绝副产盐、回收盐、化工尾盐,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1. 核心化学成分:氯化钠(NaCl)含量≥94.8%,纯度高、融雪效率稳定,适配北方低温路面除冰作业;
2. 含水率:水分≤3.80%,严控高湿结块、减重、杂质超标问题,保障撒布均匀性;
3. 杂质控制:水不溶物≤0.30%,钙镁离子总量≤0.40%,硫酸根离子≤0.70%,减少路面残留杂质;
4. 外观质量:白色或青白色结晶颗粒,颗粒均匀、无结块、无泥土杂物、无异味,无人工粉碎掺杂辅料;颗粒粒径2mm-8mm 占比≥85%,细粉(<1mm)含量≤10%;
5. 路用性能:溶解速度快、低温融雪效果稳定,对路面摩擦系数影响小,符合道路养护环保及使用要求,重金属、有害杂质含量满足市政道路施工管控标准,产品适配道路机械撒布器作业;
6. 资料要求:每批次供货必须附带厂家出厂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可配合第三方进场抽样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