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一、采购明细
本次采购为朝阳市殡仪馆采购取暖用合格面煤,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要求按采购数量一次性完成交货,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标准 | 采购数量(吨) | 交付地点 | 备注 |
| 1 | 合格面煤 | 详见本需求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 600 | 朝阳市殡仪馆锅炉房 | 1、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2、要求按采购数量一次性完成交货;3、总交付期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 |
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实际签收确认的数量为准,无论实际采购数量如何,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特别提示: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为防范供应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风险,谈判评审环节将重点研判报价合理性。对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的报价,供应商须就报价组成、货源、成本构成提供书面说明,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形式,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出含税到场单价(元 / 吨)及含税总价。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煤炭成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第三方质量检测费、税费、货物不合格产生的清运、退场、重新供货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合同形式: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及约定采购总量范围内,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进行调整。
3.付款方式 本项目全部货物一次性交货完毕,完成统一质量检测并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
| 序号 | 技术指标项目 | 标准要求 | 允许偏差 |
| 1 | 品种与形态 | 面煤,其中颗粒(粒径 1-3 厘米)含量不低于 50% | |
| 2 | 发热量(空干基) | 3700 大卡 / 千克 (kcal/kg)-4100 大卡 / 千克 (kcal/kg) | - |
| 3 | 全硫分 (St,d) | ≤ 1.0 % | 不允许正偏差 |
| 4 | 颗粒大小 | 1-3 厘米 | 允许有不超过 10% 的超出此范围的粉煤或小块 |
| 5 | 灰分 (Aad) | ≤ 18 % | - |
| 6 | 水分 (Mar) | ≤ 15 % | - |
三、技术要求
投标人所供应货物必须满足或优于下列全部技术指标:
四、其他要求
(一)交付与运输
1.卖方全权负责货物运输,运输全过程应当遵守环保、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措施,杜绝抛洒、扬尘、环境污染问题。
2.本项目要求一次性集中交货,卖方应统筹运力,将全部煤炭一次性运送至交付地点。发货前 24 小时通知采购人,便于采购人统筹接货、现场保管以及统一质量检测。
(二)包装、随货资料及质量检测
1.货物为散装运输,每车随附有效货物清单。全部货物到货完成后,采购人联合中标供应商共同取样,采购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统一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核心依据。
2.卖方保证煤炭来源合法,严禁掺杂劣质煤、矸石及其他非煤物质。
(三)验收及不合格处置约定
全部货物一次性到货后,统一取样送检,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作为本项目验收核心依据:
1.检测结果全部满足本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指标,判定货物质量合格,予以正式验收。发热量扣罚约定:实际检测发热量低于3700大卡/千克的,每低于1大卡/千克,结算单价扣减0.2元/吨;实际检测发热量低于3500大卡/千克的,判定为不合格,中标供应商须将该批货物自行清运离场,费用自理。
2.检测指标不满足技术要求,判定货物不合格。中标供应商须在 5 个日历日内将全部不合格货物自行清运离场,自行承担全部清运费用,并在5日内重新供应合格煤炭。
3.更换后再次供货,经统一检测仍达不到技术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全部损失,包括清运费、检测费、设备损耗费、重新采购价差及其他直接、间接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采购,并将该供应商履约不良行为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四)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成交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不得拒收合规有效的保函。
2.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货物质量、一次性交货义务、不合格货物清运更换、违约损失赔偿等全部合同义务。
3.全部货物一次性交货完成,统一质量检测合格并完成正式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4.发生供货质量更换后仍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拒不清运不合格货物、未按约定一次性交货等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部分或者全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差额部分。
(五)售后服务
卖方须提供 7×24 小时联系对接方式,货物交付及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响应处置。如因煤炭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或者生产运营损失,全部赔偿责任由卖方承担。
(六)过磅计量约定
使用采购人指定地秤,过磅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双方共同现场过磅,共同在过磅单签字确认。全部货物一次性完成过磅,过磅单据作为数量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