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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省控空气自动站交叉运维备机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年10月30日 10: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省控空气自动站交叉运维备机租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行政区域安康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0:10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汉滨区解放路13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4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项目联系电话0915-2111811
采购单位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采购单位地址汉滨区解放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15-2111811
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代理机构地址汉滨区解放路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2111811

项目概况

省控空气自动站交叉运维备机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滨区解放路1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6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60301

项目名称:省控空气自动站交叉运维备机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省控空气自动站交叉运维备机租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省控空气自动站交叉运维备机租赁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省控空气自动站交叉运维备机租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依据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省控空气自动站交叉运维备机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至 2026年11月0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滨区解放路13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到汉滨区解放路13号获取采购文件。

(二)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2)《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汉滨区解放路13号

联系方式:0915-211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汉滨区解放路13号

联系方式:0915-2111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0915-2111811

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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