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数字经济及创新产业园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JACTJL-内采字【2023】003号)质疑答复
2023年06月25日 18:2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数字经济及创新产业园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大型设备安装/电梯安装,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塑料压制液压机/起重设备/电梯 | ||
采购单位 | 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18:29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12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1151.655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丁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6-8221186 | ||
采购单位 | 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高铁站前新区总部经济大楼五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157179815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安城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北京路18号吉安市经济发展总部大楼11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丁女士 0796-8221186 | ||
附件: | |||
附件1 | 江西穗佳.pdf |
吉安城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数字经济及创新产业园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数字经济及创新产业园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JACTJL-内采字【2023】00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96-82211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高铁站前新区总部经济大楼五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157179815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安城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女士 0796-8221186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北京路18号吉安市经济发展总部大楼1108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吉安城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数字经济及创新产业园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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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新开标时间按变更后招标文件时间。
三、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江西穗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42号鼎盛时代(鼎盛时代公馆)1、2幢一栋1013号
法定代表人:徐宗海 联系电话:18100219804
质疑答复书内容:
贵公司2023年6月14日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的关于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数字经济及创新产业园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JACTJL-内采字【2023】003号)招标文件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P57评分内容:制造商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塔高度:“所投电梯制造商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塔高度(h)≥200米的得6分;180米≤h<200米得4分,160米≤h<180米得3分,100米≤h<160米得2分,h<100米的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说明实验塔高度的电梯制造商样本相关彩页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疑问:通过实验塔高度对比得分,设置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若是比较制造商实力。作为制造商的技术实力体现,已在生产资质速度等级上明确体现,表明其具备及满足怎样的技术能力,实验搭只作为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资质的配套设施补充,不能通过实验塔高度体现技术能力,同时,国家在各地对建筑高度都有各自要求限高,在这种国家要求大背景下为何本次招标内容仍背道而驰之?为满足国家求,各个厂家只能在满足当地限高的前提下设立实验塔;同时再次重申以下行业内众所周知的专业常识:电梯试验塔是用来测试电梯的各类性能,高度仅仅能用来测试电梯速度但并不代表塔高就一定能制造出更高速度的电梯:例如,对比目前实验塔最高288m的和康力实验塔高度仅有100m的全球第一电梯制造商奥的斯,众所周知康力在超高层超高速落地项目业绩制造能力方面是不如奥的斯的并且是有差距的,所以文件内实验塔高度并不能证明任何制造实力相关,只能证明该项目实质有人操纵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中电梯采购一览表可知本项目电梯最高速度仅为1.75m/s,最大提升高度仅为55.2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客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评分修改为:1、所投电梯品牌制造资质中乘客电梯速度≥10m/s得6分;乘客电梯速度8~9m/s.得3分;乘客电梯速度6~7m/s得1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生产许可证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品牌相对应最高速度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以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
若本次招标仍秉承公平公正,请接受我司建议修改内容,同时也强烈呼吁招标单位本着专业的常识与规律,不能固守己见,恳请严正对待。
质疑答复:按修改后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货物采购,根据项目需求设定评分项。所投电梯制造商己投入使用的实验塔高度,<100米和≥200米高度建设成本相差巨大,是体现制造商技术实力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对其产品功能、质量的一种保证,该评分数占比小,并不是废标项,且经过市场调研,满足要求的制造商不少于三家,具备竞争性,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唯一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贵公司质疑电梯最高速度仅为1.75m/s,且最大提升高度为55.2m,不需要用实验塔高度来对比得分。因本项目涉及开放的公共场所、人流量多、容易存在安全隐患,为保证公共场所群众的人身安全,对制造商实力提出了合理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情况确定采购的货物的非排他性非指向性要求。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P57评分内容:核心部件统一性:主要配置统一性:所投电梯(含客梯及货梯)使用的层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轿门门锁、安全钳门锁、安全电路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原厂原品牌生产,同时该功能在此项目使用。满足一项得一分,全部满足得6分。评分依据: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所投型号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未提供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制造厂公章,否则不得分。
疑问;该项评分内容中写的“所投电梯(含客梯及货梯)”,由于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种类和电梯型号均不一样,使用规则也不相同,载货电梯根据相关法规仅能用来运送貨物,而在采购清单中货梯的載重仅为1600kg,很明显该货梯为人货两用梯并非载货电梯而是属于乘客电梯,所以请明确修改电梯类型为客货电梯。同时评分内容描述有误,并无“安全钳门锁”这种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中也无层门该类内容,是否为层门门锁和安全钳两项评分内容?
建议2:评分内容明确更正为所投乘客电梯使用的层门门锁、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轿门门锁、安全钳、安全电路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原厂原品牌生产,同时该功能在此项目使用。满足一项得一分,全部满足得6分。
评分依据: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所投乘客电梯型号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未提供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答复: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P49.技术要求内容:“所投客梯的门机是原品牌原产地原厂制造(提供永磁同步变频门系统的委托检验报告及报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疑问:根据国家型式试验规则要求,门机并非强制试验内容,所以只有少部分厂家对此专门做了委托试验报告但此处做为技术基本要求.不提供即做无效标处理。
建议3:为保证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方面公平公正,请修改为“所投客梯的门机是原品牌原产地原厂制造(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
质疑答复: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四:现电梯行内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内容周知,该项目有严重的通力品牌倾向性,与之前要求公平公正的文件版本均不相同,该版本从未与多方进行论证,有如下说明指向通力:
1:电梯试验搭高度≥200m,锁定品牌“通力、蒂升、迅达,上海三菱”。
2:核心部件统一性:客梯及货梯六大主要件需为原品牌,锁定品牌“通力,上海三菱,日立”。
3:四大件进口锁定品牌“通力,日本三菱,奥的斯,蒂升,迅达,日立”。
综上所述,三项评分重叠,仅通力能获得技术商务满分,且获得中标巨大优势,本项目控制价极低几乎为各大国际一线品牌成本所以价格分均相差无几。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修正评分标准
质疑答复: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1、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货物采购,根据项目需求设定评分项。所投电梯制造商己投入使用的实验塔高度,<100米和≥200米高度建设成本相差巨大,是体现制造商技术实力的指标之一,是对其产品功能、质量的一种保证,该评分数占比小,并不是废标项,且经过市场调研,满足要求的制造商不少于三家,具备竞争性,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唯一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2、核心部件统一性,以上要求的部件为电梯主要部件,是保证电梯安全质量的重要因素,此条是为了鼓励技术先进性,不是资格入门条件,且质疑内容为加分项,非实质性要求,该评分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经过市场调研,满足要求的制造商不少于三家,该采购需求无指向性和唯一性,故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贵公司所说的有明显控标的倾向。
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3、四大件进口: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货物采购,已根据项目需求修改该评分项。该评分数占比小,并不是废标项,且经过市场调研,满足要求的制造商不少于三家,具备竞争性,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唯一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城投公司纪检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附件:江西穗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质疑函
吉安市高铁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5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51.655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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