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淳安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2025年06月21日 15:5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淳安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21日 15:51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汪佳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1-65089223 | ||
采购单位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1-896010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1-65089223 |
一、采购人名称:淳安县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淳安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F2025049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七、预算总金额:1250000
八、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胡雪君,汪卫忠(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余爱华,刘淑燕,詹伶俐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佳胤
联系电话:0571-65089223
传 真: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
2、采购人名称:淳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余的忠
传 真: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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