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的终止公告
2026年08月20日 11:0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黔西南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0日 11:06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高斯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9-8602996 | ||
| 采购单位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盘江西路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59-36237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天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汇金中心A-11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59-8602996 |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ZTC-ZBDL-2026-009-01
采购项目名称:黔西南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二、 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认真独立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招标文件的第5页第二节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及第21页商务要求的商务实质性条款,付款方式及条件要求:“质保金: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1年)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也不得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2、本项目是属于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文件的第5页及第21页付款方式及条件要求中,未明确体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规定的内容。
3、招标文件未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该文件(国办发[2025]34号)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的认定、价格评审优惠及政策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人未落实政策要求、代理机构编制文件不合规、评审专家未按规评审、供应商虚假声明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一致认为,建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盘江西路4号
联系方式:0859-3623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天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汇金中心A-1101
联系方式:0859-8602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斯
电 话: 0859-860299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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